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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最近,涉及“找工作时碰上性别不公”的讨论在社交平台上获得了大量关注。不少女性在留言中讲述了她们的遭遇,指出了工作场所里广泛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刘某申请物业管理职位,因坦言单身,求职者便以“条件不符”为由婉拒,张某临近毕业,申请互联网公司销售职位,也遭遇因工作负荷重、须不时加班及外勤而“更倾向男性”的推脱信件,此类事件并非特例,女性在职场遭遇不公待遇由来已久,随着就业竞争加剧,此现象愈发明显。
国家相关法规对此有详细规定。《就业促进法》第三条清楚说明,劳动者应当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任何形式的差别对待都不应使其受到不利对待。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将招聘中的性别差别对待视为非法行为,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对她们的录用门槛。
什么是就业性别歧视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就业性别歧视尚未有清晰说明。不过,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的公约》里,清楚地阐述了“职场性别不公”的含义,即因为性别差异而造成任何形式的区别对待、排斥或优待,这种行为会使得就业中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均等受到损害。
就业性别差别对待遍及全部求职阶段,涵盖选拔、任用、薪酬、技能提升、职位提升等各个步骤。而特定情形下的性别差别对待则主要发生在选拔任用过程中。接下来主要从全面角度分析就业性别差别对待的各种状况。
(一)企业招录过程中的性别歧视
当前时期性别区别对待主要体现在工作机会分配不均等。比如,部分机构在招募时清楚说明只考虑男性人选,或以男性为优先考虑对象,在面谈环节探询女性感情经历与生育计划,把确认怀孕当作入职审查的必要环节,甚至拒绝录用未生育的适龄女性。
(二)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性别歧视
劳动契约实行期间,性别差别依然广泛显现。具体体现为男女从事相同工作却获得不同报酬,并且在岗位提升、资格评定、职务聘任、学习进修等方面受到不公平待遇。另外,女性因怀孕生育请假哺乳等状况,工资福利被削减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需要指出的是,依据智联招聘所出的《2023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女性在找工作的过程中碰到的职场不平等现象比例超过九成,这个数字明显大于男性。另外,女性在职场上的职位提升也遇到了不少难题,其中“性别区别对待”是紧随“没有提升岗位”之后的又一大难题。再者,“正处在结婚生育期间,非自愿失去提升岗位”的女性比例也显著多于男性。这些数据充分暴露了女性在职场中面临的严峻挑战。
存在性别歧视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要原因是传统习俗的束缚,在华夏文明里,女性常被安排承担家务与抚育子女等职责,这间接阻碍了她们的仕途。再者,兼顾事业与家庭的两难境地也是症结所在。相关数据表明,已就业的女性每日付出的总工作量明显多于男性,特别是在家务方面,她们耗费的时间几乎是男性的两倍,因此女性在事业与家庭平衡上承受着沉重负担。法律体系存在漏洞,为性别不公创造了条件。现行法规对就业性别不公的责任主体规定范围有限,并且没有涉及女性间接收到的就业不公条款,例如雇主在招募过程中询问与工作无关的女子饮酒习惯等事项。此外,公司权衡人力成本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女性或会遭遇生育、成家、哺乳等状况,公司须负担职员休假、请假所致的工作空缺开销,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运营负担,进而可能削弱其招募女性的倾向。
女性在职场中遭遇性别歧视时,维权的现状并不乐观。
害怕惹上和雇主之间的麻烦会妨碍今后找工作,又因为收集证据很不容易,比如录下音或者拍下视频,很多女性只能选择忍让。另外,工作场所里性别不平等的隐蔽特点,还有打官司的流程太麻烦,都让她们维护权益变得很困难。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性别歧视案例中,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案件类型主要有两种:第一种属于侵权争议,具体包括侵害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以及平等就业权方面的争议;第二种属于劳动争议,涵盖了劳动争议案件和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不过,当女性职员在劳动关联中受到性别差别对待,以寻求平等工作权利为由向法庭提起诉讼时,常常会碰到诸多困难。
应聘期间,法庭裁定是否属于性别就业差别对待,关键在于工作对性别的限定是否有法律支撑,以及拒绝求职者时是否说明性别因素。但劳动关系持续中,性别就业差别对待的判定更为错综。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2021)京03民终6702号民事判决为例,一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审查是否存在区别对待行为及其是否合理,二审法院则从侵权责任的四个必要条件等层面进行审理。这些案例反映出,在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持续的情况下,证明存在就业性别差别对待十分困难。
另外,针对劳动争议里涉及性别不公的诉讼案件,法庭一般还是集中研究劳动争议的核心议题,很少专门深入讨论工作关系持续期间的具体行为是否属于性别不公现象。不过在某些特定判例中,例如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0)粤01民终219号民事判决,法庭对性别不公的认定过程进行了非常细致的阐释。他们在处理侵权诉讼时,既依据既定规则收集材料,又着重分析性别因素与区别对待有无关联性。不过,打工者通常缺乏足够证明存在不公待遇的依据。
如何从根源上消除职场性别歧视
(一)用人单位应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招聘方在吸纳员工时须恪守法规,严禁任何涉及性别区别对待的做法。这涵盖但不限于明确男性身份或强调男性优先,深入探查女性应聘者的家庭背景,把怀孕检测当作录用体检环节。此外,企业需与女性员工签署平等的劳动关系协议,保证协议内无任何约束女性结婚生育的条款。另外,雇主必须保障男女员工获得同等报酬,不能因为女性员工结婚、怀胎、生育、哺乳等状况而减少其薪资和福利,也不得阻碍她们获得晋升、提升、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和岗位。
(二)细化有关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要更有效地遏制工作场所中的性别不公现象,必须对现行法规进行补充和修正。比如,应当确立更清晰的惩处规范,增强对性别不平等做法的惩罚强度。此外,各区域也能够参照本地状况,拟定相仿的评判依据,以便为女性争取权益给予更详尽且实用的指引。另外,对于工作中存在的性别不公现象以及与性别有关的证据收集困难,需要科学地划分证明义务,以便受害者可以顺利地捍卫自身的正当权利。
(三)增强女性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增强女性法律认知与权利维护意识,对于根除工作场所性别不公极为关键,需要借助多种途径达成,诸如实施法制普及教育,给予法律咨询服务与支持,以此协助女性明晰自身权益及申诉渠道,此外,还应激励女性投身职业竞争,持续增强个人素养与业务能力,以便有效面对工作环境中的挑战和竞争压力。
女性面对职场性别不公,要当机立断,努力收集雇主区别对待的凭据,并且要敢于表明立场,坚决维护自身的公平工作权利。她们能够向工会组织、妇女联合会等团体求助,能够向法律监督机关举报,能够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也能够直接向劳动安全监督单位反映情况。
结语
女性在各行各业都扮演着关键角色,其应有的权利绝不能被轻视。要根除工作场合的性别不公,必须依靠国家机关、公司单位以及每一位公民的合力,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开放、和谐且公正的工作氛围。这既关系到女性自我价值的达成与家庭生活的美满,也是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重要标志。让我们齐心协力,期待众多女性在家庭生活与职业发展两方面都能充分施展能力,描绘出属于自己的辉煌人生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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