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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行父母育儿假期制度,然而许多网友指出实际休假困难,部分机构对男性职员申请育儿假的态度更为消极,个别公司更是将休假视为缺勤来对待。
二零二一年八月,新颁布的生育政策法规清楚表明,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行父母养育假期制度。紧接着,国内众多省份纷纷制定相应的地方性规章,针对孩子年满三岁的情况,夫妻双方每年可享有五至十五天不等的照顾时间,重庆市和安徽省等地区甚至将孩子年龄上限扩展至六岁。
不过,媒体探访得知,众多网民指出“休假被拒难申诉”,部分雇主或拒绝批准,或设置诸多障碍。由于陈旧性别意识的作用,一些机构对男性职员休育假的认同感更弱,个别公司直接把休假当作缺勤,还以此借口终止了雇佣关系。
听上去诱人休起来难
经调查发现,部分案例中,个人申请的是抚育假,单位却当作普通休假对待,同时核减了其对应报酬和福利。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今年审理过一起相关案件,刘先生的孩子于2021年6月来到世上,他于2023年申请过企业休亲假,同时递交了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文件,企业最终驳回了他的请求,并把他的四天假期当作年假处理,另外还扣除了相应天数的年假补偿金。刘先生先通过仲裁程序,接着向昆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支付2023年未休的4天年休假报酬,以及剩余的6天育儿假等假期对应的薪酬。
江苏省公布的《关于改进生育政策支持人口长期稳定发展计划》中清晰说明,要推动落实父母养育假期制度,孩子三岁以前,双方伴侣每年各自可享有十天的养育假期
法院审理后确认,公司行为侵犯了刘先生的正当权利,因此刘先生主张2023年休的4天假为照顾子女假,法院予以认可。另外,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当年未休的法定年假需要折算薪资。所以,刘先生要求剩余6天照顾子女假等假期薪资的诉求未被采纳。
另一案件里,男性员工因申请照顾子女假期而被公司辞退,2021年4月,张先生的配偶生下一名婴儿,2023年5月,张先生申请育儿假期,雇主同意其休假五日,当月,张先生以家中突发状况导致幼儿生病缺乏看护为由,再次申请五日育儿假期,公司以订单工作繁忙为由拒绝批准,双方经过多次沟通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张先生自5月22日起未到岗,陪护女儿前往医院治疗。
该公司认定张先生为无故缺勤,依据公司章程,无故缺勤三天即可终止劳动关系。五月二十四日,公司以张先生严重违反章程为由终止了与他的工作关系。张先生随后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确认,张先生申请休假的理由是合理的,尽管其请假手续不够完备,但这种情况不应等同于无故缺勤,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表明由于订单任务繁重不能批准休假,因此需要向张先生补偿相应款项。
男性育儿是权利也是责任
为什么申请育儿假期这么困难,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李凌云的分析,一方面,实施育儿假期会提升公司的劳动力支出;另一方面,很多地方的相关政策约束力不足,连带责任界定不清。

育儿假期被视为有薪休假,但休假开销未获公正分摊,据李凌云剖析。多数地区条例明确,休假期间薪资由雇主承担,并视同员工正常上班情形。同时需留意,部分省份规定,若劳动者有多个0至3岁子女,可累加享受育儿假期,这导致企业的人力资源开销随之增加。随着各种假期不断延长,比如结婚和生育期间的休假,企业单位的参与热情就相应降低了。
李凌云在法律层面说明,部分省份的地方法规将育儿假规定为企业的强制性要求,另一些省份则赋予企业自行决定的权利,还有一些地区仅将育儿假作为参考性、引导性的政策。在那些强制实施育儿假的省份里,多数并未明确企业不放假需要承担的负面结果和法律问题,仅规定当地政府、劳动监督机构可以责令其纠正。一旦缺少有力监管,仅凭公司自觉履行,育儿假期可能变成摆设,李凌云指出。
男性申请育儿假期时遇到的实际难题,西南大学法学院杨复卫教授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谈到,国家设立育儿假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提高生育率,另一方面是减轻养育负担,同时还有个目的是维护男性育儿权益,引导男性分担抚养责任。这对促进父亲更深入地介入孩子成长过程,也有利于降低雇主性别歧视,为女性创造更公正的职业条件。但是,在当前情况下,受限于旧有的男女角色区分观念,部分公司觉得,女性在照顾零到三岁的孩子方面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对于男性申请育儿假期时,常常表示难以接受或者持有反对态度。
如果育儿假期在实施过程中变成女性专用,可能会使职场中的性别不公更加严重,对就业公平造成阻碍,同时也会导致父亲角色被忽视,这显然违背了这项政策的本意,应当立即加以纠正,杨复卫这样告诉笔者。
探索建立休假成本共担模式
实现生育假期顺利实施,必须降低公司在此领域的开支,李凌云提出,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各省市制定的女性生育假期、男性照顾假、父母抚养假期等生育相关假期,其薪资和用工负担,都应由生育保障资金承担。
杨复卫提议,不再让单位单独承担生育保险费用,要研究出由企业出大头,国家给予补助,个人也参与出资的这种共同分摊方式,这样可以增加保险费用的收入渠道,让基金能够长久维持下去。
分摊费用是推行育儿假的基础条件,按照这个思路,各地方可以思考把提倡性措施转为硬性规定,并且制定相应的惩戒办法。李凌云表示,对于育儿假期,家长们的参与价值无法用经济利益来计算,处理手段不应单是经济上的惩罚,而要通过工作监督等途径确保假期完全落实。
对于工作的人员而言,申请养育假期需要考虑周全。李凌云建议职员,申请休假须依照公司规定,事先与组织商议休假安排,不可忽视组织的运营状况而随意休假。她还说明,若孩子生病或者遭遇突发状况,需要家长立刻照护或陪护就医,雇主应当尽量批准休假。
公司必须诚实对待员工管理,不能借助增加申请难度,把休息时间跟工作表现联系在一起等手段,迫使职员不休假,也不可以在员工休息回来后,更换岗位,减少薪水或解雇他们。杨复卫这样讲。
杨复卫谈到休假安排时指出,当前育儿假政策仅惠及传统岗位的从业者,尚未将从事新型就业模式的劳动者纳入保障体系,今后或许可以逐步拓展覆盖面,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措施,以此更好地维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杨复卫认为,改变旧有的抚养孩子的看法不是短时间内能完成的。他主张,相关机构需要加强对于育儿假期、配偶分娩假期等规定的宣传,以此增强企业对法律的遵守程度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同时促进社会形成父母双方一起照顾孩子的共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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