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场人开会难题多?时长超预期、效率低成共同痛点(9-30)
- “又要聚集了?”每当这个声音在办公场所传出,很多上班族都会发出一声叹息。 终究会碰上这样的情况:
法制日报记者陈丽平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每一年,全国人大女代表都是在履行职责当中度过的,全国政协女委员也是在参政议政当中度过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毫无疑问是女代表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同样也是女委员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就业招聘里的性别平等,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今年两会期间,《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众多女代表,还采访了多位女委员,发现这般些问题恰恰正是她们所关注的热点。
关键词一:消除就业歧视
就业,是民生的根本所在,是以安邦的计策。平等就业,是女性去获得经济独立的有效途径,是女性实现自我价值的有效途径,是女性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还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 。
在我国,法律明确作出规定,那就是妇女享有和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促进公平就业这是我国政府一直孜孜以求的目标,然而,处在现实生活之中,因为缺乏有效监管,各类就业歧视现象多次发生,依据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56.7%的女大学生在求职的时候感到“女生机会更少”,城镇在业女性曾经“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的比例是同类男性的4.3倍。一些用人单位,常常会提高女生的录用标准,国家法律的“明规定”难以抵抗用人单位的“暗门槛”,“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这仍是一些单位招人用人的潜规则。
全国政协常委孟晓驷提出一种观点,就业招聘里存在性别不平等状况,其原因繁杂,一方面同整体的经济发展以及就业压力相关,另一方面和劳动力市场缺少监管联系紧密,用人单位基于用人成本考量,涵盖生育的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通常在招聘时展现出男性偏好,将女性劳动力视作职场“预备役”,就业性别歧视不但致使人才资源产生极大浪费以及畸形发展趋向,并且对女性的人生选择以及梦想追求形成束缚 。这一现象越过学历范畴,穿过年龄界限,跨过家庭差异,突破经济背景限制,于悄然无声间,对社会公平正义展开侵蚀,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生理机能的健康运作。
孟晓驷认为,建议各级政府切实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尽快制定 “就业促进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促进平等就业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公平就业法律规定,加强对劳动力市场招人用人行为的监管。
她提议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去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的统筹层级,着重强调政府于生育保险里的责任,减少用人单位的顾虑还有负担,同时,积极探寻推行男性带薪护理假,引导男女一同承担家庭责任,为充分释放女性才智以及潜能创造条件。
,设定就业性别歧视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明确对于就业性别歧视的最低赔偿标准 ,从而能够更好地去维护遭受就业性别歧视之人的合法权益 ,并且为贫困女性给予相关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
关键词二:培训机会平等
应提高农村妇女参训比例,这是建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秀榕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提出的,在会议期间提出的 。
伴随我国农村改革持续深入,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至城市就业,当下,农村妇女劳动力在农村劳动力总数里约占百分之六十五,成为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关键力量。
陈秀榕说,作为农业生产主力军的农村妇女,其素质不仅关乎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还关乎我国农村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整体进程,然而农村妇女整体具备的素质与她们所处的农业主力军地位并不相适应,农村妇女整体接受教育的水平偏低,农村妇女缺少培训的机会。
她进行建议,要尽快建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在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准入标准制定之中,在新型职业农民相关认定与培训里面,进一步体现出对农村妇女的支持,同时,她建议在属于农业部门实施的“阳光工程”,“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等现在有的培训项目里面,明确妇女参训比例不低于40%,并且逐步扩大培训覆盖面,力争以此推动妇女参训比例与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比例一致。
关键词三:土地承包确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提出这一举措的决定,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这个体系,还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项权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这关联着农村深化改革的进程,关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目前,我国正开展试点,借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依托依法的方式,保障农民针对所承包耕地的权利,此权利涵盖自主经营,以及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还有获得相关收益的权利。
全国政协委员甄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明确妇女作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进行登记,这是实现法律赋予妇女平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途径,此又是从源头上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现实依据 。
早在2003年,农业部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承包经营权证需同时登记“承包方代表姓名”,还需登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但是,由于对其缺乏明确定义,各地执行差异较大,妇女土地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很多地方仅在承包方代表栏登记了户主名字,没有做共有人登记。
2011年,《中国法治蓝皮书》显示,在17省份进行了农村土地权利调查,调查表明,只有17.1%的合同登记了妇女名字,只有38.2%的证书登记了妇女名字,而这些妇女登记在承包方户主代表栏中,多数情况下,原因是单亲,或者是丧偶。
甄砚指出,不对妇女的土地权利进行正式共有登记,在以男性为户主的家庭里,妇女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土地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妇女难以拥有对承包地平等的知情权和决策权,一旦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难以主张权利,
借此,甄砚提议农业部针对已结束的155个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试点展开调研,把不同登记形式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影响予以评估,从而为全国性政策推出供应实证参考。同时,建议在指导意见中体现如下内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管理里展现出来,来明确要求,必须登记家庭承包共有人,进而确保妇女在土地登记中的平等权利,把夫妻双方姓名,登记在承包方代表一栏,明确规定双方有同等权利义务,在转包、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时,需由夫妻双方签字才能够生效,以此防止农村妇女在不知情状况下失去土地承包权,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共有人变更以及发生纠纷时的申诉程序和救济途径 。
关键词四:家庭教育立法
家庭教育,参与塑造人的成长教育体系,学校教育,也参与塑造人的成长教育体系,社会教育,同样参与塑造人的成长教育体系,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共同构成完整教育体系,并且三者并列为国民教育体系三大教育支柱。
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提出,要尽快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其理由在于家庭教育有重要价值,立法是带动家庭教育事业前行的客观所需,同时也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必要举措,公众对家庭教育立法的认可程度高,部分地方以及机构已经开启家庭教育立法工作,还积累了一定经验。
她建议,把家庭教育促进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借助立法,明确家庭教育的主体、内容等,明确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明确家庭教育的主管机构、指导机构、服务机构等,针对留守、流动、流浪儿童以及残疾、经济困难儿童的家庭教育,规定特别措施,明确违反相关法律规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五:分性别统计入法
一种按照性别进行统计的方式以及手段,已然引发了国际社会全面的重视,一步步变成官方统计里的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林荫茂于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讲,当下,我国还没有把按照性别进行统计的要求写进统计法,没有凭借立法的形式归入国家统计制度。
林荫茂建议,鉴于分性别统计是测量性别和谐状况的根本手段,是表征性别和谐状况的重要方式,在统计法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中增加对分性别统计的要求,或在统计法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中增加对统计人员具有性别意识的要求,又或者在统计法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关于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分性别统计的要求,从而能让社会分性别统计作为一项法定要求被纳入统计工作中。
法制日报北京3月7日讯
温馨提示:本内容地址http://m.yxrczp.com/article/articledetail-4740.html转载请注明,以上三八妇女节!全国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关注啥热点?资讯信息来自宜兴人才网(宜兴地区最大的宜兴人才网,宜兴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