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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高新区企业用工补贴政策:助力稳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高新区企业用工补贴政策:助力稳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来源:网络整理2025-01-0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保就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企业主体”的原则,市场经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缓解当前企业“招工难”。解决“稳就业难”问题,鼓励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到高新区就业创业,为加快“五高新区”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奋力冲刺“千亿园区”,着力打造“中国储能谷”。根据高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奖励措施:

1.企业就业补贴

鼓励企业通过提高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营造企业文化、降低劳动强度等方式提高招收人才竞争力,进一步发挥稳定就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市场主体作用。园区企业招收的新员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500元的劳动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2.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

对园区新入职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大学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标准分别给予1000元/人、800元/人补贴。分别为本科和专科教育。每家企业的补贴最高限额为无。 5万元以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3、海外招聘补贴

企业自行组织举办或参加省市外招聘活动,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招聘效果良好的,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2000元招聘补贴分别为1000元和1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次)。

4.共享就业补贴

鼓励定期用工需求量大的企业与生产未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按照共享员工数量(入职3个月及以上),以500名企业为单位,按人民币/人/人的标准给予输出员工补贴。一个月,期限不超过3个月。

5、就业补贴

对与园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稳定就业六年以上的新余户籍农民工,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几个月。

6. 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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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园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在本市无住房的新余市农民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过渡期内可享受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2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7、交通补贴

与园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机票。江西省内、新余市外不超过300元/人,江西省外不超过500元/人。

八、技能人才奖励

每年评选30名“区技术技能创新标兵”,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高新区企业专职引进或培训的高级技师、40岁以下技师、35岁以下高级工人,一次性给予1万元、5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分别。

九、推荐实习奖励

鼓励园区企业与新余市高校共建学生实习基地。对推荐在校学生到高新区园区企业短期工作(实习),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并实际到企业实习2个月以上的,给予奖励。推荐院校将获得推荐奖励300元/生。

10、招聘激励措施

每年从市外引进100名以上大中专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和一般劳动力(含新余市农民工)的前三名企业,与高水平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对入驻高新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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