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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肥西县促进就业创业及支持企业招工引才实施细则发布
肥西县促进就业创业及支持企业招工引才实施细则发布
来源:网络整理2024-11-10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支持企业招工引才,深入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工作,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水平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肥西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肥政〔肥政〕2023〕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措施和保障,制定本实施细则。

1、具体政策项目

(一)企业吸引蓝领技术工人的奖励和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为县内重点企业(含定级以上企业)招收蓝领技术工人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商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技术员(职业)和招商引资企业)大专院校等交付单位。

2、补贴标准

推荐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企业达到200人/年以上,按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和补贴。奖励补贴最高400元/人,推荐人数在200-500人之间。 /年,按200元/人一次性奖金补贴;推荐人数在500人/年至1000人之间的,一次性奖金补贴300元/人;推荐人数1000人/年以上的,一次性奖金补贴400元/人。期限内更换工作单位的,将不再享受福利待遇。

3. 申请流程

该补贴由派遣单位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提交至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补助资金拨付至派遣单位。

负责人:王彤,咨询热线:0551-68841233。

4、申请材料

(一)劳务派遣单位向商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者劳务派遣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商业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加盖公章)。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派遣单位为技(职)院的,需提供学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技(职)院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

(二)推荐就业人员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推荐人员名单(附件2);

(四)推荐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包括公司工资支付单和银行工资支付单)(加盖公章)。

推荐员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尚未毕业的实习生(提供学生证或“学信网”学历证明)不要求参加社会保险,但要求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阶段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术(职业)院校等劳务派遣单位。

2、补贴标准

紧急时期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向本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并连续工作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术(职业)院校等劳务派遣单位。 30天及以上,按200元/人/月对派遣人员单位给予阶段性就业补贴。

紧急时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3. 申请流程

该补贴由派遣单位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补助资金拨付至派遣单位。

负责人:张强,联系电话:0551-68342373。

四、申请材料

(1)肥西县阶段性就业申请表(附件3)

(2)肥西县阶段性就业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4)

(三)肥西县阶段性就业补贴人员名单(附件5)

(4)派遣单位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须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营业执照(加盖公章)、人力资源证明复印件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派遣单位为技术(职业)院校的,需提供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技术(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复印件或实习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章);

补贴人员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尚未毕业的实习生不需参加社会保险。

(5)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包括公司工资支付单和银行工资支付单)(加盖公章)。

(三)智慧就业平台运营奖励补贴

一、补贴对象

利用“互联网+社区智慧就业”模式为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渠道,是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补贴标准

根据“互联网+社区智慧就业”平台注册企业数和岗位数,每年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贴。具体等级要求如下:

第一类:社区平台累计注册企业数500家以上(不含500家)1000家以下(含1000家),且肥西县注册纳税企业数不低于全县企业的90%平台注册企业总数;同时,在社区平台注册的企业累计发布职位数量已达1500多家(不含1500家)。同一公司同一职位重复发布的,不予统计。每年一次性提供10万元平台运营补贴。

第二类:社区平台累计注册企业数1500家以上(不含1500家)2400家以下(含2400家),且肥西县注册纳税企业数不低于全县80%平台注册企业总数;同时,在社区平台注册的企业累计发布职位数量已达5000多家(不含5000家)。同一公司同一职位重复发布的,不予统计。每年一次性提供20万元平台运营补贴。

第三类:社区平台累计注册企业数2400家以上(不含2400家),且肥西县注册并申报纳税企业数不低于社区平台注册企业总数的60%平台;同时,注册企业在社区平台发布的职位累计数量达到8000个以上(不含8000个)的,同一企业重复发布同一职位的,不纳入统计。每年一次性提供30万元平台运营补贴。

3. 申请流程

该补贴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社区平台的注册情况申请。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肥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然后转交给服务机构。

负责人:张强,联系电话:0551-68342373。

四、申请材料

(一)肥西县智慧就业平台运营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6);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在智慧就业平台注册、发布岗位的数量台账。同时需提供后台总量统计截图、招聘信息截图、公司注册信息截图、拜访社区商户照片、社区宣传推广活动照片等证明材料;

(五)“互联网+社区智慧就业”服务实施情况总结。

(四)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3年3月31日至2025年3月30日,我县注册个体工商户吸纳本县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合同费和社会保险费已按规定缴纳三个月。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一失业人员或大学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

3. 申请流程

该补贴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自符合申请条件的次月起3个月内,将材料报送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分配给用人单位。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单元。

负责人:张强,联系电话:0551-68342373。

四、申请材料

(一)肥西县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7);

(二)肥西县个体工商户职工名册(附件8);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特殊群体证明材料(大学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明首页及失业登记情况页复印件);

(5)社会保障缴费明细。

二、资助安排及支持范围

(一)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所需资金从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资金中列支。

(二)工商登记、税收征管、统计关系在本县范围内,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3.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实施细则中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按季报告。其他政策于每年3月1日至31日、10月15日至11月15日集中报送。保单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接受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内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毕业年份是指毕业生所在的自然年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考专科、统考全日制研究生进入的学校。申请人的学历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展示的内容数据进行认定。学习方式为(普通)全日制、学历类别为普通高等教育的,属于资助申请范围。

(三)同一项目或事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同时符合本县其他支持政策规定(包括上级部门要求本县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给予支持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对诈骗或者骗取资金的,予以追缴;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本实施细则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推荐就业人员补贴资金申请表

2.推荐就业名册

3.肥西县阶段性就业申请表

4.肥西县阶段性就业补贴资金申报表

5.肥西县阶段性就业补贴人员名单

6.肥西县智慧就业平台运营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7、肥西县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8、肥西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个体工商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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