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时期我国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的五大突破方向与战略(4-20)
- 摘要:新时期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实现数字化转型。推进职业教育的数字化转型不是偶然的选
3 月 6 日,《潇湘晨报》报道称湖南省总工会发布了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该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其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这一内容引起了关注,并且相关词条冲上了新闻热搜。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需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相关的诸多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同时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也应如实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劳动者基本情况,而劳动者也应当如实进行说明。一般来讲,劳动者的婚育状况不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但有些企业要求应聘者填写是否婚育的信息。还有企业因女性劳动者未如实填报自身婚育情况而将其辞退。这些做法都涉嫌侵犯劳动者权益。近日,国内一家头部专业招聘服务平台发布了《2025 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该报告显示,“求职中被问婚育”这一现象在女性遭遇的职场不公中最为常见,其占比超过了六成。
2019 年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已发布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禁止询问妇女的婚育情况。《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能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仍会以各种隐晦方式询问和了解女性求职者的婚育状况。
用人单位对女性求职者的婚育状况格外关注。这大多是出于成本方面的考量。他们想要把一些大龄仍未婚以及已婚却未育的女性排除在招聘范围之外。这样做是为了规避这类女性求职者在未来生育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比如孕期劳动能力下降、产假期间岗位空缺、产假之后哺育行为会分散工作精力等。通过这样做,单位可以减轻用工成本的负担。如今,不少女性在求职时,因自身的婚育状况而遭遇就业歧视,这已成为她们心中的阴影。为了尽可能地进行“自救”,一些求职女性甚至会选择隐瞒婚育信息,以达到“蒙混过关”的目的。
此次湖南省总工会提出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这是对相关规定的再次申明与着重强调。在现实里,女性劳动者所遭遇的就业歧视,不只是被询问婚育情况这一方面,还存在诸如女职工的痛经假无法得到较好的落实,产假、哺乳假也得不到较好的落实,因怀孕或生育而被降薪甚至被辞退等现象。
客观来看,如今保障女职工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不少。然而,普遍存在着落实困难的问题。对于此情况,一方面需要加强宣传工作,让用人单位清楚地知晓尊重职工各项正当权益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另一方面可以出台并完善相关的执行细则,使法律法规更具可实际操作的特性。除此之外,有关部门还需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从而促使用人单位全力做好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对于在这方面表现良好的企业,可通过采取税收优惠等举措来进行鼓励和激励,这样能有效地降低企业雇佣女性劳动者的成本。从长远角度来看,需要去探索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生育成本分担机制,以便全面且系统地为用人单位分担压力。
多措并举,形成各方合力,才有希望从根本上遏制用人单位针对女性的职场歧视冲动,使这一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否则,很可能会“按下葫芦浮起瓢”,只是堵住了招聘人员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的嘴,却难以改变用人单位将女性求职者拒之门外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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