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 年我国中小微企业超 5200 万户,稳(10-27)
- 截至2022年底,我国中小微企业超过5200万家,贡献了全国80%以上的城镇劳动力就业和90%以上
中国网财经11月26日讯 据海淀法院网报道,因认为该快餐店未经允许在店内招牌和美团外卖网站上显著使用“永和豆浆”,上海红旗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青岛市市南区永和豆浆花莲快餐店, 市南区永和豆浆中山路快餐店、市南区台湾美食工坊小吃店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美团”的经营者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是三案的共同被告。要求责令停止使用“永和豆浆”字样,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三起案件共索赔9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三起案件。
原告红旗永和餐饮公司声称,其为永和豆奶国际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的餐饮总部,可追溯至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永和豆浆以永和豆浆和米浆为主要产品,后来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获得了“永和豆浆”的商标权。2014年4月7日,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授权红旗永和餐饮公司独家许可使用上述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市南区永和豆浆华联店、市南区永和豆浆中山路快餐店、市南区台湾食品工坊小吃店,在未经原告合法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在店铺招牌、外卖网站上显著使用“永和豆浆”字样。
原告红旗永和餐饮公司认为,诉状中三家快餐店提供的餐饮服务使消费者混淆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美团”作为餐饮品牌,有义务和能力对这三家快餐店是否获得合法授权进行审查,并应知道其构成侵权,因此“美团”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目前,这三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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