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宜兴市技能人才引育实施细则》的通知(5-8)
- 附件文档: 关于印发《宜兴市技能人才引育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陶都英才”工程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发〔2018〕4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柔性人才引进机制,根据最新出台的《宜兴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细则》(宜人社〔2019〕35号)的文件内容要求,特发此申报通知:
一、申报对象
2016年1月1日之后柔性引进到我市企业创新创业的人才。主要指下面三类人才:第一类是《宜兴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中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第二类是入选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的产业升级创新领军人才。人才本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须担任企业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或其它同等级别职务,领衔企业核心攻关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第三类是非本省户籍,且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来我市就业创业的海外高端人才。上述对象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二、申报范围
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垂直管理的单位除外)。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经所在用人单位同意后,向所属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宜兴市柔性引进人才申报表》;
2、身份证、学历及资历证明;
3、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或聘用合同;
4、上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按月缴纳个税记录,第一类人才同时需提供银行流水;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上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用于在我市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购买性支出的发票凭证(仅第三类人才提供)。
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7月20日
申报联系方式:
地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宜城街道教育西路1号5号楼307、309室)
电话:0510-87986259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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