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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建立制度,以此满足企业职工共同与特殊需要。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所提的职工福利费以及住房补助基金。下面小编会为你介绍相关内容,期望对你有所助益。
1、职工医药费
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那所说的可不一样 它系指针对生活困难的职工 实实在在支付的 定期补助以及临时性补助 这里面涵盖了因公或者非因工负伤 还有残废情形下需要的生活补助 。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 、集体福利的补贴含有职工浴室补贴,理发室补贴,洗衣房补贴,哺乳室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补助,托儿所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补助,未设托儿所情况下的托儿费补助,发给职工的修理费补助等 。
5、其他福利待遇所主要涵盖的,是指于上下班交通补贴、补助,以及住院伙食费等这些方面所产生的福利费开支 。
(2)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其中涵盖职工在企业时的午餐补助,还包括职工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3)住房、医疗和等保险费用
目前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统一,应查询各地有关文件

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应用指南规定,对于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情况,企业要依据历史经验数据以及实际情形,合理地去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要是当期实际发生金额比预计金额大,那就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要是当期实际发生金额比预计金额小,那就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换句话讲,其中的福利费不存在规定的计提标准,企业能够依据自身实际情形来进行计提,年末的时候再去做调整。企业也能够按照旧准则的做法,自己去计提福利费,在实际发生之时列支,但是到年末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要是仍然有余额的话,就要冲回。
去掉此方法之后,我们还能够不进行福利费的计提,于实际工作期间,当福利费发生之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月未时再作分录
借:费用成本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依据新的法规规定,福利费所拥有的扣除标准,乃是不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于实际应用这个情况的时候,需要去查看一下,是否出现了超支这种状况。
新的那个《企业财务通则》,是从1日就开始施行啦,依据那个《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48号)所规定的内容,在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开始实施以后,企业就不会再按照工资总额14%去计提职工福利费了,而之前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是应当要进行冲回的。在截至31日时,应付福利费的账面余额(这里不包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里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要依据以下不同的情况来加以处理,要是存在另外的规定,那就依照那个规定来办:(一)要是余额呈现为赤字,那就转入年初未分配利润当中,要是因转入这个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变为负数,那就依次用任意公积金以及法定公积金去弥补,要是仍然不够弥补,那就用以后年度所实现的净利润来弥补。(二)要是余额是结余状态,那就继续按照原来所规定的方式去使用,等到结余用完之后,再按照修订过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来执行。若是企业开展制改建,或者进行产权转让,那么照理应依照《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12号)来转增资本公积。
会计处理方面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 职工薪酬》的相关规定,职工福利费归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企业所产生的应付福利费借助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进行核算。所以,企业自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起,所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经由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一方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函264号)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依旧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来计算扣除,对于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当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和以后年度所产生的职工福利费,要先去冲抵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还没有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够的部分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经在税前扣除了,这属于职工权益,要是改变用途的话,应当调整增加应所得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依旧能够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
综合上面这些政策的分析情况来看,要是内资企业在其损益里实际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没有达到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的话,那么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及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去申报扣除,从而可以充分享受到税前扣除所带来的益处。企业以盈利甲企业为例,其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 计税工资总额为10百万,当年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百万 ;年终应付着职工福利账面余额为20万;该企业当年于损益之中列支。 职工福利费为80万;依据(国税函264号)规定,按照计税工资总额1000万元的14%,也就是140万申报于企业所得税前方可以扣除; 那么年终应累计计提但却还没有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为20加上140减去100等于60万; 因企业从此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去核算; 按照(国税函264号)规定以计税工资的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超过实际在损益中列支的部分,会计不做核算处理,企业仅作备查登记,以供税务部门核查。甲企业原本是依据当年在损益里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八十万元来计算税前扣除的,现在却是按照一百四十万元进行税前扣除,多计算的税前扣除数额为六十万元,这种情况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未结账的,要调整当年相关会计凭证,调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按照计税工资的百分之十四计算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重新计算应交所得税金额,为此借记“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十九点八万元,贷记“所得税”十九点八万元,接着把所得税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随后调整盈余公积,最终调整会计报表。
2、已完成结账操作,按照调整事项进行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应付福利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是针对资产负债表日那会儿已然存在的状况给出了新的或者更进一步的证据,属于调整事项范畴,借记:“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19.8万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9.8万元;随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至未分配利润,并且对盈余公积作出调整,最终对会计报表予以调整。
首先,处理方面。按照(国税函264号)的规定,以及后续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需要先去冲减之前年度累计计提然而还没有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要是存在不足部分才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扣除。然后,《企业所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只要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那部分,就准予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依照《企业会计准则 - 职工薪酬》加以处理,于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之际开展纳税调整,也就是,把进入当期损益里的职工福利费先行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然而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若有不足部分则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予以扣除。像上述情况,甲企业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计提然而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六十万元,实际发生了职工福利费一百二十万元,企业当年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为一千一百万元,在计交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应当以当年发生的一百二十万元职工福利费,先去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六十万元,接着以六十万元申报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是一千一百乘以百分之十四等于一百五十四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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