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章: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相关内容(6-4)
-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 及规范管理 第五十六条设立了国家、地方、高校以及高中阶段学校等多层次的 高校
第三章 考生电子档案
第五条,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参考。其内容涵盖考生基础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评估或评价、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包括合格性考试)的成果以及展现学生全面素质的相关资料、体检结果、志愿填报信息、高考成绩数据、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诚信表现记录(主要涉及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考生电子档案中的信息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及精确度,图像需符合规范要求,并且需与考生报名时填写的登记表、体检报告、报考院校(专业)的志愿表(卡)以及考生的各科考试成绩等纸质材料的相关内容保持完全一致。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招生信息规范和相关规定,制定了本省的考生信息搜集措施,并完善了相关管理规章,旨在保障考生信息的完整性、精确性和安全性。在信息搜集方面,内容需与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对考生全面评估的需求相契合。构建考生信息核实流程及措施,指派信息搜集机构(单位)对搜集到的考生资料进行细致的核对检查,同时承担汇总和编排工作,保证电子考生档案与纸质表格(卡片)或对应信息数据库的数据相符,保障考生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安全性,并依照既定规范构建考生电子档案资料库。必须强化考生电子档案的管理力度,档案库一旦建成,任何个人均不得擅自对其进行修改。相关部门需实施有效策略,保障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保密性。各地高中需强化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任何造假行为,一旦被发现,必须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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