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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方法、原则及相关要求
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方法、原则及相关要求
来源:网络整理2025-06-02

九、录取

录取过程遵循教育部及自治区政府的指导,具体执行由自治区教育厅主导。其中,具体的录取任务则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承担。

操作流程如下:本地区的高校招生及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异地网络方式进行。在录取阶段,各高校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需确保双方通讯联络渠道的顺畅无阻。

新生招生遵循公平竞争与公正选拔的准则,全面评估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通过综合评价来选拔优秀人才,录取过程中主要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考核方式。

新生录取过程中,必须遵循“学校主导、招生办监管”的基本准则。各高校需严格依照向社会公开的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录取标准执行录取工作。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达标、身体状况满足相关专业培养条件、投档分数达到同批次录取标准且满足学校调档条件的考生,高校有权自主决定其录取与否及录取的专业;同时,高校需负责向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相关事宜,并处理其他遗留问题。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承担着对高校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监管职责,同时负责纠正那些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以及违背录取规则的不当行为。

投档依据为考生志愿,具体包括分批次、分院校专业组以及分首选科目。按照原则,对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需依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后进行投档。

原则上,在单志愿批次中,会根据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投档操作,通常这个比例不会超过120%;对于艺术类考生,若是通过校考成绩进行录取,则所有符合条件者都会被投档;在顺序志愿批次中,投档比例同样被限制在120%以内;而在平行志愿批次中,这一比例则被设定在105%以内。

若考生成绩及院校选择一致,在顺序志愿阶段将不受录取比例的限制而被全部录取;而在平行志愿阶段,则依据考生排名顺序进行投档,处于相同排名和相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也将不受录取比例的限制而被全部录取。

根据考生的学业成绩、招生名额的设定以及考生来源地的实际情况,需依据物理和历史的优先选科情况,对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及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标准进行划分,并设定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此外,还需设定本科特殊类型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该分数线将作为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及部分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录取过程中,依据考生分批次、分院校专业组和分科目的志愿进行投档,以投档基准分为序,从高到低排列。对于普通类考生,其投档基准分为高考总分,即考生总成绩加上政策性加分;而对于艺术类考生(除使用艺术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和体育类考生,则以综合分为投档基准分。对于未设定按省份及专业分别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所有的高考加分项目和相应的分数都不适用。

(1)单志愿投档规则。

依据“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规则进行档案投放,对符合高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依照高校所设定的档案投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2)进行投放。若考生档案基准分相同且志愿一致,则不受比例限制,所有达到高校投档线的要求者都将被全部投放。

(2)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依据“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档案投放。依据考生的基准分数、志愿填报顺序以及各院校专业组的招生计划,一般按照线上考生人数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依次向高校投放档案。高校如有申请,可依据与高校商定的档案投放比例进行投放。

普通类考生的排名顺序如下:首先,考生被分为选择物理和历史的两个不同类别;其次,这些类别中的考生将根据他们的投档基准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当考生们的投档基准分相等时,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序:首先是语文和数学两科成绩的总和,其次是语文或数学单科中的最高分,然后是外语单科成绩,接着是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之后是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最后是再选科目中的次高分。如果这些成绩仍然相同,则需要比较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志愿顺序靠前者将优先被投档;若志愿顺序也相同,则所有考生都将被投档,至于是否被录取,将由招生院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规定来决定。

艺术类考生的排名依据:考生可选择的科目分为物理和历史两大类,具体包括音乐表演、音乐教育、舞蹈、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以及书法等九个不同类别。每个类别都会独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若考生报考了多个专业类别,则将拥有相应的多个综合成绩。对于高考总分及艺术统考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将依据综合成绩、并按专业类别进行,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综合分的计算涉及两个步骤:首先,将艺术统考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转换为满分750分的成绩,具体做法是艺术统考成绩乘以750除以300;其次,在权重分配环节,高考总分和转换后的艺术统考成绩各占一半,即高考总分乘以50%加上转换后的艺术统考成绩乘以50%,最终得到的综合分需进行四舍五入取整。[id_1784083149]

体育类考生的排名依据:首先,考生需根据所选择的首选科目,分为物理和历史两个不同的类别来计算综合成绩。只有那些在高考总分以及体育统一考试成绩上都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才能根据他们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分的计算涉及两个步骤:首先,需将体育统考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换算成满分750分的等值分数,具体操作为体育统考成绩乘以750除以100;其次,在完成换算后,根据权重进行分配并相加,其中高考总分占比70%,而换算后的体育统考成绩占比30%,最终计算结果为高考总分乘以70%加上换算后的体育统考成绩乘以30%,所得综合分需进行四舍五入取整。若综合分数一致,则需先考察考生的高考总成绩,接着依照普通类考生的位次排序规则进行逐一比较,确保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若总分依然相同,则需参考考生的志愿填报顺序,优先考虑志愿排名靠前者,若志愿顺序一致,则将所有考生同时投档,至于最终录取与否,则由招生院校依据其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原则来做出决定。

在计算投档比例时,若投档人数非整数,则需向上取整,不论尾数是0.1还是0.9,均按照“1”计算。对于处于相同位次和相同高校志愿的考生,他们的投档不受比例限制,只要符合高校的投档条件,所有考生都将被投出。

高校在录取新生时,必须遵循既定的流程,确保按时完成档案调取、查阅、审核、预录取以及退档等一系列步骤,以此确保考生的电子档案能够顺畅流动,并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未能按时按规完成相关工作的院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需积极与其取得联系。若院校无正当理由拒绝沟通或故意延迟,则可依据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各高校招生计划及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向相关高校发出书面通知,并将相关事宜上报教育部进行备案。

除了军事、国防及公共安全等领域特定院校(专业)之外,高等院校不得设定男女生的招生比例,亦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实施统一考试外语种类的限制。除非国家有明确规定,高校不得实施其他限制措施,不得提前组织考生进行面试、测试或体检,且这些活动不得作为录取的依据。

征集志愿活动正在进行。对于已经对外发布的招生方案,各高校不得擅自减少招生名额。对于那些未能完成的招生名额,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统一对外进行公告,并公开进行志愿征集。

退档政策明确,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每位考生在同年内仅有一次被录取的资格。无论是考生自行填报的志愿,还是经过高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录取的情况,均不得进行换录操作。若发生退档,该考生在当年将无法获得第二次录取机会。

52.政策性照顾项目。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桂教规范〔2020〕3号文件)以及《关于加强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0〕1号文件),加分政策将予以实施。

针对未实施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院校、顶尖运动队伍以及高校特殊招生项目,所有高考加分政策及其对应分数均不适用。

平时获得二级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级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国家指定的艰苦边远三类以上地区及西藏自治区、军队指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达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指定的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地区或军队指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达10年的军人子女,飞行或停飞不足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从事舰艇工作2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及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相关高校录取分数线录取,则应优先考虑录取。退役的军人考生以及残疾的警察,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被相关高校录取,且符合投档标准,则将在与其他考生享有同等机会的前提下,享有优先录取的资格。

公安英烈、公安英模以及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以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将依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的成员及其后代在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时,将依照军人所享有的优惠政策进行相应的待遇。

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对其进行了评定,被评为5A级青年志愿者的,若符合相关高校的投档标准,且在与其他考生享有同等竞争机会的情况下,将优先获得录取资格。

自治区所属院校在录取学生时,力求确保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与全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比相匹配,特别是自治区所属的民族院校,其招收的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65%。

54.定向生招生。

定向就业的单位涵盖领域包括: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开发、石油开采、军事工业以及位于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用人单位。

招生对象涵盖整个区域,凡符合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中列出的各项要求,即可获得报考资格。

录取过程中,定向就业招生和非定向招生原则上应同步进行档案投递与录取。若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其调档分数线上未能足额完成,可在该分数线下20分范围内、同时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进行投档,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定向志愿进行择优录取;若经过降分调整后计划仍未满额,则该部分计划将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考生若自愿选择填报特定高校的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相应政策录取为定向生,则需在正式入学注册之前,与该高校及具备人事调配权限的定向就业单位签署相应的定向就业协议。对于未按规定签署协议的已录取学生,高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55.少数民族预科班。

少数民族预科班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普通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另一种则是区属院校提供的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

招收对象包括: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区属院校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则针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一是应届高中毕业生,二是拥有农村户口,三是来自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

若在相关高校普通批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包括征集志愿)中,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本科预科生可以在该分数线以下80分范围内,依据投档规定进行投档,然后由各高校根据条件进行择优录取。

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在入学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一年的高中文化补习。完成预科学习并表现优秀、考核合格,达到本科或专科学习标准的学生,可直接进入本校相应专业深造,无需再次经历高考。

56.民族班。

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此类考生若报考民族班且满足投档要求,将与相应的本科及专科统招考生一同进行投档。

若在相关高校普通批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之上未能招满生源,则可在该最低录取分数线之下40分范围内,依据投档规定进行投档操作,并由各高校根据条件进行选拔录取。

民族班与对应的本科及专科统一招生考生,将遵循一致的培养模式。

57.保送生。

教育部批准的高校有资格招收保送生。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公布的名单为准,该名单列出了所有具备保送生资格的学生。符合条件的保送生可向心仪的高校自行推荐。被高校选定为保送资格的学生,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获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保送生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盖章,完成后将其中一份直接提交给拟录取的高校,另一份一并提交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高校招生考试部门,剩余的一份则保留在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

保送生的选拔资格、招生方式及流程均需严格遵守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政策与规定。

58.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为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相关安排,我们旨在进一步推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决定在2025年继续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这包括高等职业院校独立组织的招生考试以及高等职业院校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工作。

招生院校会在高考统一考试之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有意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需参加2025年我区的普通高考报名,并且参与招生院校联盟举办的单独考试。通过考试的考生需要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的“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填写与招生形式相对应的志愿,最终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投档和录取。一经录取,不能退档换录,不再参加后续其他批次录取。

对于高考成绩达标、具备完成所报专业学习所需身体条件、且能够独立生活的残疾考生,高校不得因他们的残疾身份而拒绝给予录取机会。

高校需对拟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分类标注,涵盖统考、保送及单独考试的考生,随后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建立录取考生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编制录取名单,名单上会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专用章,该名单即成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有效凭证。

高校需依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规范地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该通知书由校长亲自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高校还需将录取通知书以及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等相关资料一并直接邮寄给被录取的考生。在寄递录取通知书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教育部和国家邮政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考生可以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或通过高校提供的渠道来核实自己的录取信息。一旦获得录取通知书,考生便可以着手办理户口迁移等事宜,同时需按照高校的既定时间和具体要求完成报到等后续手续。对于无法按时报到已被录取的考生,需向高校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能申请延期报到。

高校依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的本校录取名单、新生所持有的录取通知,依照相关法规和标准,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等相关事宜。新生抵达学校后,学校需迅速核对考生的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资料,若纸质档案信息不完整,则需将对应的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部门的公章,随后将其存入考生的纸质档案中。

 广西高校录取原则 _分数线_

对于未获得高校批准而逾期未报到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入学机会。高校需将此类自动放弃入学机会的考生名单进行汇总,并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之后的20天内上报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时,高校严禁为未报到考生进行学籍注册。

除依照规定必须对外公布的信息之外,涉及考生个人隐私以及录取环节中需阶段性保密的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向他人泄露或公之于众,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传播和买卖行为。

十、信息安全和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校需切实强化对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的认识,严格遵守国家在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切实执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及备案的要求,构建完善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保障体系,保障关键设备、信息系统及考生信息的安全。同时,要完善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责任,确保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具体到每一个岗位和个人。增加信息安全资金投入,确保有效增强抵御篡改、窃取、瘫痪、病毒感染、攻击等方面的防护能力。强化信息安全监管,委托专业团队定期执行安全检测与评估,迅速修补和管控技术安全缺陷,彻底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高考报名、评卷、志愿填报及录取阶段,我们主动与网信、公安、工信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对网络及信息系统实施不间断监控。一旦发现异常状况,我们迅速进行判断和处理。同时,我们不断优化应急响应预案,强化系统与数据备份的管理,以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此外,我们严格执行考生信息管理制度,通过严格控制工作权限、定期进行数据校验等方式,坚决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事件的发生。强化考生志愿填报账户的发放及志愿确认等关键步骤的管理,并指导考生妥善保存个人资料,以免遭受他人盗用或不当操控。在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越权代为填报或干预学生的大学入学志愿。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发布招生政策信息、招生计划详情、考生咨询和申诉途径、重大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及录取结果的查询方式、广西高考各录取批次的分数线、志愿填报及录取的时间表、各录取批次高校的投档分数线、各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公示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以及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通过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的考生名单等。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均在其所在区域公布当地、本校的高考报名者名单,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类别及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还有通过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的考生名单。

高校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招生方案、招生规定以及录取信息查询方式;同时,也会公开那些通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的考生名单。

公示的考生资格详情需涵盖其姓名、就读中学或工作单位及班级信息、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类别、相应的证明文件、负责审核的机构名称、审核人员名单(包含评委和裁判)、测试的项目内容、测试取得的分数、合格分数线、拟录取的高校及具体专业、以及相应的录取加分额度等。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各高校发布的信息需保存至年底。而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和高中等教育机构公示的考生相关资料,在正式上报之前,需先行公示至少十个工作日,且公示期限应延续至当年的八月底。

除了依法需要向公众公开的考生资料之外,招生考试机构仅能向考生个人及接收档案的高校透露其报名详情、高考分数、排名及录取结果,严禁向考生就读的中学或任何其他个人与单位泄露此类信息。同时,各类学校及其教职工均不得对外公布或提供考生的成绩、排名等相关信息。各地严禁泄露、宣扬、炒作或以其他方式炒作高考“状元”称号、升学率、上线率、录取率等数据,禁止在互联网上公开或在校园内张贴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考试口号。需强化网络舆情监控,以阻止助考作弊、招生欺诈、虚假广告等有害信息的传播。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各高等院校以及各高级中学在公布招生信息、组织考试和录取阶段,需向公众公布举报违规招生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以及负责接收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并依据国家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举报事项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十一、招生管理职责

66.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考试招生的职责。

遵照教育部针对高校招生所发布的规章制度,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性规定或具体执行细则。

负责策划并编制选拔性考试科目的试题;承担本地区高考的筹备、考试环境整治、安全保障、卫生防疫以及考风考纪的整顿等工作;负责组织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统一考试以及外语口语考试,并确保考试过程中的安全。

对区内各高校的招生专业计划进行整理,并向公众发布;同时,披露招生章程的核心内容,或者提供高校招生章程的在线链接。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承担公开与监管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职责,对本区域内涉及的教育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中及下属高等教育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及责任追究。

承担考生报名的组织工作、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估、体检安排、考试实施、试卷批改、收集考生信息并制作电子档案、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负责录取流程以及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确保考生及考试招生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同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人员能够获得应有的合理待遇。

对区内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处理,或提供协助,共同应对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学校及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理;针对单独招生及特殊类型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对考生和学校进行深入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彻底调查、收集证据,并实施相应的惩处。

依照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请求,对高等教育机构信访的回复内容进行重新审核。

67.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考试招生的职责。

严格遵守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考试院对高考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精心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本部门承担区域内高考的筹备、考场环境管理、安全保障、卫生防疫以及考风考纪的整顿等多项职责。

本部门承担着在本区域内组织考生进行报名、思想政治素质评估、健康检查、考试流程、信息搜集以及电子档案的编制等工作,同时负责指导考生完成报名、考试及志愿填报等环节。

高考期间,特设指挥中心,负责全面协调指挥,迅速应对高考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和偶然事件,确保为考生提供适宜的便利服务,并切实维护考生及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接受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地区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调查工作。

实施市级、县级、中学等多层次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布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协同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违规的考生、学校、机构等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与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和实施惩处等行动。

高校需设立一个招生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等核心成员构成,专司本校招生事务。同时,应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办公设施、场所和设备,以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高校在此过程中承担的核心任务是:

遵循教育部发布的招生政策,同时严格依照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出台的补充性规定或具体执行细则。

依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名额以及相关法规,本校制定了并提交了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负责执行本校的招生任务,同时承担起协调及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职责。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负责本校独立招生考试及特殊类别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安全,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对违规考生进行鉴定和处理,同时将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上报至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负责执行教育考试试卷评阅任务,同时协助招生管理部门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中的各项其他职责。

根据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请求,将对高校的招生录取活动进行审查,采取相应措施,并给出明确的回复。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的相关规定,切实遵守高校招生中的“30个不得”以及“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并强化对考生报考资格、投档资格以及录取资格的审查工作。自治区教育厅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与教育纪检部门协同,对属地高校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管。

在高校招生过程中,无论是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还是社会其他人员,若在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进行严格的程序处理。同时,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若涉嫌犯罪,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迅速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及公职人员,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惩处。针对教育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以及高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导致考场秩序失控、作弊现象频发、招生违规问题突出的党员,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法规,对直接承担责任的个人以及承担领导责任的成员,严格按照纪律和规定进行严格的追责和问责处理。

保送生选拔、强基计划选拔、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外语口语测试、体育类专业的全区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的全区统一考试以及各高校独立组织的招生考试,还有高职分类招生考试,这些均构成了国家教育考试体系的一部分。对于这些考试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于在上述特定类型的招生考试中违反规定的考生、高等院校、中学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采取严格的措施进行惩处。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个人,应依法认定其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行为,并取消其参与相应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还需通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生当年的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

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如若觉得报考的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违背了本细则或其它相关条款,有权向该高校提出不同意见、申诉或进行举报。对于高校在政策执行上出现的争议,需进行必要的调查与处理;若涉及对政策执行有不同意见,应迅速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申请人提供回应;若是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则需启动纪检监察机构或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据信访条例及相应规定,给出正式的书面回复。

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若对高校的政策说明持有异议,可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请求;若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亦可向该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若对复核结果仍存异议,则可依据相关规定,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部门提出进一步的复核申请。

十三、附则

部分高校在执行单独考试录取、实施强基计划招生、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相关专业、体育院校相关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等政策时,以及对于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学生时,均需遵循教育部及我区制定的相关规定。

我区高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区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75.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各级市属教育管理机构以及高等学府的监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补充措施或具体执行方案。

77.本细则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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