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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五一临近,文旅部发布不合理低价游十大投诉典型案例
五一临近,文旅部发布不合理低价游十大投诉典型案例
来源:网络整理2024-11-22

随着五一假期临近,业内普遍预测旅游市场将出现井喷。为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增强对“不合理低价旅游”的识别能力,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近日发布了“不合理低价旅游投诉十大典型案例”。价旅游”。

近年来,因“不合理低价游”引发的强迫游客购物、欺骗游客消费、暴力冲突等事件频频曝光,严重损害游客权益,影响旅游业健康发展。此次发布的“不合理低价出行”投诉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来自江苏南京、苏州,福建厦门,湖北宜昌、荆门,广西南宁、北海,云南昆明。近年来的投诉案件经过挑选和整理,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这些案例用涉案游客的亲身经历告诫游客,“不合理的低价游”往往披着“便宜”、“超值”、“天上掉馅饼”等漂亮“外衣”,但实际上却暗藏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陷阱”。希望广大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擦亮眼睛,摒弃贪图便宜的心态,理性消费,自觉抵制“无理低价旅游”,度过一个美好的假期。

案例一:以“竞赛奖励”为名赠送旅游

游客周某投诉,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奖励“中游”获奖会员为名,为周某一行五人组织了为期六天的“零团费”港澳六日游。老年人健身舞蹈大赛”。行程中,导游诱导购物行为,购买的商品明显质量与价格不符。团里五人一共在周身上花了9万多元。

据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查显示,该旅行社以奖励“某某”获奖会员为名,组织中老年人共197人赴港澳旅游。中老年健身舞蹈比赛”。其中,55岁以下中老年人团体费为0元/人,55岁以上老年人团体费为380元/人,代理机构未向其支付团体费当地旅行社。当地旅行社需要引导游客购物。获得收入。经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回程手续,并预付回程费9万余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将通过“移送诉讼”的方式单独查处。

提醒游客警惕商家以“健身舞比赛”、“广场舞比赛”、“红歌比赛”等名义组织的低价旅游,此类产品必须通过购物或自费旅游获得项目。

案例二:以“政府补贴”名义组织低价旅游

游客杨某投诉,广西北海一家旅行社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杨某一行三人到桂林三日游。行程中,导游带游客来到一家玉器店,诱导游客消费2600元。购买的玉石质量和价格严重不符。经北海市旅游文化体育局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回程手续,并预付回程费26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将通过“移送诉讼”的方式单独查处。

我们提醒游客,免费旅游是陷阱,游客应警惕不法商家以“政府补贴”名义组织的低价旅游。

案例三:街头招揽低价游

游客龚先生抱怨说,他在厦门客运站向一家旅行社报名了厦门一日游。游览原价198元,折后价98元。合同约定参观十多个景点。行程中,导游擅自增加额外付费旅游项目并安排购物。龚一共花了600多元。经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旅行社赔偿龚7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将通过“移送诉讼”的方式单独查处。

我们想提醒游客在街上吸引顾客时不要轻信。低价旅游并不可靠。参加团体旅游的游客必须到正规旅行社门店报名。

案例4:通过搜索引擎网站报名低价旅游

游客刘先生诉说,他在某知名搜索引擎网站上搜索排名靠前的旅游线路,报名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国庆黄金周厦门五日游。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的团费为800元。行程中,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并因旅游景点限制带领游客前往商场。据福建省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查显示,该旅行社除了通过搜索引擎网站组织低价旅游外,还存在从其他旅行社“购买跟团游”的问题。组织低价旅游。经调解,旅行社按照刘某的要求更换了导游,并严格按照原计划行程提供后续接待服务。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将通过“移送诉讼”的方式单独查处。

我们提醒游客,不法商家会用精美的旅游照片和虚假的评论文字建立山寨网页,然后利用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功能来吸引流量。游客应警惕此类低价旅游,并在正规平台报名旅游。

案例五: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报名低价游

游客李某投诉称,他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报名了荆门至厦门五日游,团费为880元。旅行中,导游未经游客同意,将游客带到一家购物商店,并欺骗游客,强迫游客购买价值5万多元的玉石。经湖北省荆门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并预付退货款5万余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将通过“移送诉讼”的方式单独查处。

我们提醒游客,通过在线旅游平台预订团体旅游时,不要盲目追求低价产品,而应选择网上评价较高的航线产品。

案例6:低价游,团费明显偏低

游客张某投诉称,他在苏州一家旅行社报名了云南昆明五日游,团费为198元。出行前,张某得知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属于违法行为,遂向旅行社要求全额退款。经原苏州相城区旅游局调解,旅行社与张某达成和解,旅行社同意将所有团费退还给张某。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将通过“移送诉讼”的方式单独查处。

提醒广大游客理性报名团体旅游,自觉抵制团费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旅游团。

案例七:“零团费”旅游团靠购物获利

游客王某抱怨,他在南京一家旅行社报名了宜兴五日购物游,团费为0元。在约定行程之外,导游擅自增加购物行程。王某共花费500元,购买的商品质量、价格严重不符。经南京市鼓楼区文化和旅游局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回程手续,并预付回程费5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将通过“移送诉讼”的方式单独查处。

我们提醒游客,“零团费”旅游团的盈利方式基本上是通过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来诱导或强迫游客购物。

案例八:“零团费”出境游团通过自筹项目盈利

游客吴某抱怨,他一行五人在南宁一家旅行社报名了泰国五日游,团费为0元。行程中,导游强迫游客参加行程外价值880元/人的自费活动,包括泰拳表演、水果升级餐、燕窝餐、歌舞宴会等。经调解原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通报,双方达成和解,旅行社同意赔偿游客每人10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将通过“移送诉讼”的方式单独查处。

我们提醒游客,出境“零团费”旅游团赚钱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导游诱导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高价单独付费旅游。

案例九:“零团费”押金旅游团

游客谢先生抱怨说,他在昆明一家旅行社报名了西双版纳七日游。团费为0元,但需要预付1000元押金。行程中,导游强迫游客到安排的购物店购物。由于谢某拒绝购物,导游对其进行威胁、谩骂,并告诉他,如果他不购物,押金将不予退还。经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调解,旅行社向谢某道歉,并退还了1000元押金。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将通过“移送诉讼”的方式单独查处。

我们提醒游客,收取押金的“零费用”旅游团也存在陷阱。游客在行程期间不按照导游要求参加购物或参加单独付费旅游的,旅行社不予退还押金。这就是俗称的“赌博集团”。

案例10:“零费用”旅行团在旅途中收取旅游费用

一名游客抱怨说,他和她的两个团队报名参加了广西北海一家国际旅行社组织的越南六日游。团费为0元,旅行社承诺不收取额外费用。旅途中,导游韩某强迫他收取40元手机费和200元各种小费。经北海市旅游文化体育局调解,旅行社与于某达成和解,退还于于某24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将通过“移送诉讼”的方式单独查处。

我们在此提醒游客,“零团费”旅游团以零团费为诱饵,诱骗游客报名参团。旅游过程中,导游会以各种理由收取额外费用或者强迫游客支付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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